危险品运输人员的职责与要求
1、危险品押运员必须经交通部门专业培训,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后持证上岗。
2、必须熟悉所装货物的性质、防护措施、应急救援操作程序。
3、装货时必须对危险货物容器、包装等部件、捆扎进行安全检查,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及规定的货物严禁装运,并联系托运人及时处理,做好相关规定。
4、装货前必须对车辆随车灭火器、阻火器、静电接地带、接地夹等进行安全检查,使之符合相关规定。
5、危险货物包装上必须有品名等标签标示,并随车携带货物技术说明书和供、收货方联系地址、电话、安全负责人电话。
6、危险货物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。
7、危险货物押运人员应当严格按照《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定》(JT617)、《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》(JT618)操作,不得违章作业。
8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、爆炸、污染、中毒或被盗、丢失、流散、泄漏等事故,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报告,说明事故情况,危险货物名称和特性,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。押运人员担任现场指挥,110、119到现场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。
9、在场站、库房装卸货时要服从对方调度、安全人员指挥、检查、监督装卸全过程,并检查本车辆货物装运安全,不得将性质抵触的危险品同车混装,不得超载。
10、装运过危险化学品的车以及搬运工具和装卸场地,工作完毕后,必须打扫清洁,垃圾不得随意排放。
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,在货物未卸清或未作安全措施的槽罐车。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明火照明。危险品运输车不得交无危险品修理资质的单位修理。
11、在装卸易燃易爆、遇湿危险化学品时,如遇闪电、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爆炸立即关闭车厢停止作业。
12、押运人员应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,不得携带火种或穿铁钉的鞋进入一、二级重点防火现场。
13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、防护用具、堵漏装置。
14、积极参加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、技能知识教育,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。
15、危险品运输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,押运员有权及应该制止驾驶员违章、违规行为,并随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。
16、装卸货时押运人员不得离开现场。
17、临时停车时车上货物必须留有一人监管。
18、签定安全责任书的押运员,应认真执行安全责任书条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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